一、扑火安全守则:
1.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、孕妇和儿童。
2.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。
3.遵守火场纪律,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,严禁单独行动。
4.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。
5.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,如头盔、防火服、防火手套、防火靴和扑火机具。
6.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,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。
7.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,避免进入易燃区。
8.注意火场地形条件。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、鞍状山谷、狭窄草塘沟、窄谷、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。
9.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,以防不测。一旦陷入危险环境,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积极设法自救。扑救地下火时,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,并进行标注,以免误入火区。
10.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,要适时休整,保持旺盛的体力。
二、不得动员哪些人员参加扑火?
扑救森林火灾时,不得动员残疾人员、孕妇、老人和儿童参加。
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?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,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。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:一是乡镇)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,高效精干;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,签订防火责任状,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,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,帮助解决实际问题;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;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;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。
三、“三不打”、“六不烧”是指什么?
“三不打”指:在山高坡陡、地形复杂、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,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,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;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,应由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扑打;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,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,应由精干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实施突击,严禁组织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幼参加扑火。
“六不烧”用火规定:未经县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,不烧;领导不在现场和没有设专人负责,不烧;没打好5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,不烧;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准备好工具,不烧;超过三级风以上的天气,不烧;没通知毗邻单位,不烧。
四、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?
(一)危险地形。一是在陡坡地带。当火头遇到陡坡时,速度会加快,扑火人员躲闪不及易被烧伤。二是在窄谷地带时,火在一处山场燃烧,容易将对面山上的植被点着,扑火人员被火包围而烧伤。三是在很窄的山脊上修防火线,火冲上来,人容易被烧伤,被呛着发生意外事故。四是在鞍形山场和破碎的地形处,火受小地形影响所产出的气流变化,如涡流、乱流对扑火人员造成的伤害。
(二)危险天气条件。一是干旱天气。地被物含水量下降,湿度低,可燃物极其干燥易燃,一旦点燃难以控制而出现大面积的火灾,火的强度大,人容易被火烧伤。二是大风天。一旦发生火灾,火助风力,风助火威,火蔓延迅速,使扑火人员难以*近,在火的前方扑火容易发生伤害事故。三是高温低湿天气。特别是在12:00~14:00,气温和湿度达到一天中的极限,受高温和人体生物钟的影响,扑火人员战斗力下降,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。
(三)可燃物条件。一是阳面草坡。当植物高1米以上,每平方米达到2公斤时,失火后,火的强度很大。二是针叶林。一旦起火,容易由地表火转向树冠火,火的强度很大。三是易燃灌木丛等。一旦起火,燃烧的烈度很大。
(四)指挥失当。指挥员不熟悉扑火知识和地形,当大火冲上来,不能果断处置,或是有的对扑火知识有一些了解,思想麻痹,对可能出现的意外缺乏应有的警惕,进入和退出火场时,没有在安全区行军,一旦被火袭击,措手不及,发生意外。